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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珠宝玉石饰品列入三包
【发布日期:2013-03-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讯  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12日公布新修改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将银饰品、k金饰品、玉石、天然有机宝石等珠宝玉石饰品列入三包,并明确规定三包的范围、期限及修理收费条件等事项。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宝石及贵金属的三包责任范围:如贵金属外观有明显砂眼、暗缝或断裂,表面漏镀、挂渍、锉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致宝石脱落的。商品名称、标识、印记、发票与所销售饰品不符的等,均在“三包”范围内。
    同时《办法》规定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明确了商家如有欺诈行为,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明确了收费修理的情形,并将商家纳入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体系,经营者如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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