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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的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备受关注的央视3·15晚会上并没有如人们期待的那样出现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曝光,但海马汽车油耗造假、宝马召回和汽车配件乱象等一系列事件,还是让公众对汽车质量的担忧增加。就在人们对质保忧心忡忡之际,消费者维权渠道却传来利好消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3月15日实施。配合此前汽车三包、汽车召回等法律法规,国内汽车维修立法正在逐渐走向完善。
    现实层面上,汽车爆发的问题却有增无减。一份“2013-2014年度中国汽车投诉报告”显示,去年国内收到投诉4295条,相比上年增长了1100条,同比增幅达到34.4%。汽车用户投诉主要由质量问题投诉、服务问题投诉和综合性投诉三部分组成,其中关于汽车质量的投诉占比达到47.96%,服务类投诉占32.57%,综合性投诉占19.47%。而汽车质量问题中,发动机类的投诉最为集中,占总体投诉量的35.3%。而在各系车型中,合资品牌投诉要高于自主品牌和进口品牌投诉之和,占总投诉量的65.63%。

 

●三项法律法规保护车主

 

    目前在汽车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虽然很多消费者保护法规方面多少有些涉及,但真正能为消费者维权的还是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三包》、《汽车召回》等规定上面。

 

★新消法:维权5大变化
变化1:质量问题 车商需“自证”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点评:产品发现瑕疵、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改变了以前遇到纠纷要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是物流方面还是销售环节出现了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鉴定又很难,所以新《消法》第23条就是过错推定。首先假定制造者有责任,你要举出瑕疵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希望经销商、产品制造者要充分注意到新《消法》对我们的影响。


变化2:不满意 7日内可退货


    新《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第25条则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点评:第24条可以说把三包全覆盖,没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的,在7天内发现有问题就可以退货。第25条则是国际上通用的“无理由退货”。如果汽车通过互联网交易,是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可能受到了一些阻碍,因此法律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并且可以不说明理由。


变化3:汽车召回 需补偿损失


    新《消法》中规定,商品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点评:作为一种业界公认的,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的制度,“召回”被首次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不过,什么是“必要费用”?是过桥过路费、油费,还是误工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新规并没有细化。另外,补偿对象是只针对外地车主,还是包含本地车主以及补偿标准等,目前都没细化,仍缺乏可执行性。


变化4:不得搭售 杜绝乱加价


    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点评:搭售保险和汽车精品,是车商最惯用的搭售行为。现在涉及搭售保险、汽车精品的汽车消费投诉也比较集中,但由于车商不会将这些内容写到购车合同,因此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存在取证难的特点。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可通过录音等形式取证。此外,在选购车辆前先到汽车厂家官方网站对比所购车型配置、价格,以防车商加装配置,变相搭售精品卖车。


变化5:有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


    新《消法》中加大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前的《消法》中第49条,对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一赔一,而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点评:明知产品有缺陷还销售给消费者,给人造成重大伤害的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如果经销商把一个二手车当新车卖,或者把一个退回的三包车拿去卖,以次充好,这就是典型的欺诈,比如说金额20万,要退回20万,还得赔60万。这个惩罚实际上是很重的。


★汽车三包:细则尚未出台


    除了新消法,对汽车消费者保护而言,目前最有效的应数汽车三包。2013年10月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车辆购买后在不低于2年或行驶5万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或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4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此外还明确包修期为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质量问题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不过遗憾的是,由于汽车三包相关配套细则仍未出台,国内也还没有第三方的专业检测机构和组织协会,使得车主的检测和维权成本还太高,导致目前还未出现第一例的三包退车案例。


★汽车召回:维权车主抱团应对


    汽车召回是目前这些保护法规中对消费者产生实际效应较小的法规,然而现实中却是消费者最为倚重的保护力量。维权车主常常抱团取暖,利用群体力量。在消费者看来,通过召回可以让企业付出代价,从而曲线实现维权。这部也是从去年看开始实施的新召回法规规定,凡隐瞒缺陷情况并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生产者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维权比较难

 

    虽然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但现实环境依然很严峻。目前,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包括配件乱象、以旧代新、赠品欺诈和市场垄断等。

 

 ●现象1:配件乱象丛生


    配一把汽车钥匙,在汽配城只要几百元,但在奥迪4S店需2700元左右,宝马也要2000多元。
    应对:目前,国内各大整车企业不对社会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为了打破垄断,中汽研近日召集了维修、保险及零部件业和交通部等相关人士,就汽车厂商公开零部件产品信息、打破厂商对零部件的绝对垄断地位建议有关部门做出政策调整,要求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授权供应商对外销售配件,不得限制零部件供应商在配件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和标志,同时对产品信息予以公开。


●现象2:以旧代新


    车主王先生去年在某品牌4S店买了一辆新车,但专业人士发现该车是4S店的试乘试驾车。
    应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商家告上法庭。4S店将会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元,上海可获赔240万元。但打官司自然“劳民伤财”,车主也可以拨打消费者申诉中心电话,也可以向质检总局投诉。


●现象3:网购遇欺诈


    不少网友反映在网上购买脚垫等装饰品后,发现不符合尺寸,遭遇商家以售出概不退货的难题。
    应对:消费者可以根据新消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追责,同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现象4:维修信息不透露


    车主陈先生的越野车在4S店保养时被维修人员“检测出故障”,陈先生要求4S店提供证明和数据,但遭到拒绝。
    应对:“技术和标准公开对于降低消费者费用非常重要”,北京中保研汽车研究院总工程师曹学军说,维修技术信息不公开不仅导致维修价格上升,而且导致保险费上升,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目前交通部等部门已经与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期望推进关于汽车维修信息条例、法规的出台,以此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现象5:参数随便修改


    近日海马汽车等车企被曝光油耗造假,被标注“海马公司车辆送检员”的人员在送检车时称油耗参数可以随便修改。
    应对:汽车三包没有明确“油耗虚高”属于“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难以就此维权。但为了严格规范油耗检测,2009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出台了若干文件,要求企业的油耗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确认。 

 

●声音:切勿过度或盲目维权

 

    尽管目前国内保证汽车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还在进一步的健全之中,而新消法、汽车三包和汽车召回等制度也尽量在帮助消费者更加顺利地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消费者也需要避免盲目维权或者过度维权,讲求维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部分经销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有个别消费者由于自身使用产品不当或维护车辆时造成汽车损坏,存在错误的套用汽车三包等法规;也有消费者把玻璃升级和雨刷器等配件小故障而要求退换车。这要求消费者需正确理解汽车三包等政策法规,同时在使用汽车产品之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者咨询4S店的专业人员,正确驾驶使用汽车,不擅自改装、调整或拆卸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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