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缴税过低须补交违约金
【发布日期:2013-10-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设商业店面;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出台了《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意见》,就加强工业项目土地批后监管、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对城厢区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华林经济开发区内华林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每亩30万元,太湖工业园区每亩25万元,含农民失地保障金,不含耕地占用税。项目投资强度(取得土地成本、基础设施及厂房等设施建设费用、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此外,项目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第3年开始,每年缴纳的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不能达到则按协议议定的20万元/亩补交差额作为违约金上缴。 |
- 科技创未来 教育慧莆田
- 海峡两岸青年同享冰雪华章
- 湄职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 携手并进 职教出海
- 电影《情满木兰》在莆首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