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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楼市新政策“去库存”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成都6月22日电 严控房地产用地供应量、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提高预售门槛、财政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成都市决定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实现供需基本平衡。
  6月21日,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51条,内容包括调控市场供应,努力促进房产消费,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这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意见首先指出要科学调控市场供应,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每年的房地产供地实行计划控制,如果超标将暂停供应。比如,对“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而在动态管理上,意见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区域区别对待,比如五个中心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而成都近郊的龙泉驿区等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则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成都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对于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最高可补贴房款总额的3%。同时,农民工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农民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
  在金融助购力度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大。意见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意见明确规定,将提高预售门槛,对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证时的工程进度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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