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天津、安徽等多地下发规范特色小镇建设文件,从功能、规划、产业、用地等关键环节提出管控要求。自2016年7月份《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首提建设1000个特色小镇以来,短短10个月时间,从“大力培育”调整为“规范功能”,反映出各地开始对“一哄而上”的小镇经济“踩刹车”,这一变化引人深思。 培育特色小镇的初衷是好的。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学家费孝通就论述了小城镇发展理论,提出以农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为动力,推动作为“城市之尾、农村之首”的小城镇发展,在大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缓冲,缓解大城市压力。当前,培育特色小镇既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又是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的具体举措。 然而,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特色小镇建设逐渐变了味道。有的地方提出,建设特色小镇就是为了传统房地产行业谋求转型之路,房地产商要改变过去开发中心城市的思路,做好成为小镇经济综合服务商的准备;有的地方认为,特色小镇必须多用“有形之手”大包大揽,搭架子、拼盘子、上规模才能“造”出特色;有的地方急于学习国外成功特色小镇经验,重金引入基金公司、旅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一哄而上搞金融小镇、旅游小镇、文化小镇,却在行业配套、人才储备等方面短板迭出,最后活生生造出一座座空镇、“睡镇”。 要科学培育特色小镇,必须厘清认识。首先,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存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小镇有一定挑战,不能冒进跟风搞小镇经济。其次,从已有的实践看,小城镇难以完全实现就地城镇化,过度、盲目发展特色小镇不一定能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就业、民生、技能升级等问题。 既然如此,规范特色小镇发展的思路就要顺应这样的现实。一方面,要防止特色小镇房地产化,防止盲目造镇,要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城镇规模,小镇建设应从产业入手,而非仅仅是扩大基建;另一方面,培育特色小镇不能靠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让企业全程参与特色小镇的设计、规划、建设、管理等过程。要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社会资本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成为特色小镇开发运营的主体。 总之,各地建设特色小镇的初衷总体上并无不妥,但在实践中应考虑整个经济基本面因素、区域经济因素、外部法律环境以及自身经济定位等,避免贪多求快、一哄而上,既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小镇建设经验,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择时择机发展适宜的特色小镇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