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深圳推出首宗试点现房销售的地块已一年有余,近日,广东又成为全国首个发文鼓励现房销售制度的省份。 5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其中尤以“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一条最为引人关注。 业内解读认为,“现房销售”模式一来有效地规避了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项目烂尾、质量问题频发等房屋建筑问题,二来实景兑现降低了购房者的顾虑与风险,无疑是一种利好,但对开发商而言将大大提高准入门槛和资金风险,对其开发能力也意味着更强的考验,需要一个长期的适应过程。 深圳之前已有“螃蟹” 其实,在鼓励和推行“现房模式”上,深圳并非首只螃蟹。 早在2014年6月,上海就曾轻微试水预售制改革,当时挂牌出让的黄浦区五里桥街道104街坊39/1宗地块,就被要求地块内建成房屋不得预售,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 在业内看来,这更像是一次谨慎的市场试验,嗅察开发商的接受程度和市场的反应,由于各方面条件并不成熟,在随之的很长一段时间中都成为一个孤例。 为何是深圳、广东? 对于深圳及广东为何会成为首先鼓励现房销售制度的省市地区,克尔瑞集团高级分析师崔秀程观察认为,深圳作为首个现房销售试点,是在去年深圳楼市发展过热过快的背景下出现的,“其防范市场风险的动因更多一些,尤其是这样做无疑会在短时间内减少商品房的供给,在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区域楼市去库存,促进区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广东房地产市场发展较早,当时外来人口导入速度快,为了满足更多的购房需求和完成房企的原始资本积累,期房预售制显然很受关注。 “但从实际情况看,随着存量房源的增多,以及期房销售背后的各类乱象出现,当前确实需要进行管制。”他补充解释道。 是调控短招还是长期趋势? 据了解,《任务》对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做出了明确指示,强调因城施策,密切监控房地产市场动态,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同时提出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 业内对此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鼓励现房销售属于调控中的手段之一,比起预售制度中的非理性上涨的地价和房价,现房模式更有助于平稳楼市;另一种认为,现阶段而言预售制度仍是业内主流,现房销售在资金运作、开发模式、销售手段等方面都面临现实障碍,但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发展新趋势。 “现房发售还需要一个适应市场的过程,毕竟预售制度对于开发商来讲利大于弊,全国采取预售制度的城市还非常多,现阶段处于调控收紧状态,房企的资金链条本就已经开始绷紧,并不是广泛推广的好时机。”崔秀程接受采访时表示。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则认为,预售制度很难完全取消,“特别是对中小城市的中小房企来说,没有定金、预付款以及按揭贷款,开发资金就会承压”,但长期来看,预售制度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 除了上海、深圳及广东其他地区,未来还有哪些城市将可能推出现房销售地块,或以其他形式加入预售制改革的名单? “一二线城市本就聚集了绝大部分实力房企,且处于供不应求的基本面,无论是现房发售还是预售制度,对其影响都不会太大,据我所知,北京的许多项目早已从期房过渡到现房了。”崔秀程向记者表示,“至于各城市是否推广现房发售,还是要视地方政府的调控策略和市场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