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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炒房需建立长效调控机制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新华】 【阅读:次】【作者:】
    从2016年9月底开始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让一二线城市及环热点周边区域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到限商住一系列需求侧调控措施显现效果。与此同时,借供给侧调控提上日程,房地产结构性调整势在必行,关键要加快形成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
    当前,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40.8平方米,房屋短缺问题大为缓解。在这一基础上,住房制度设计需要加大保障房、人才安居房“补短板”力度。
    随着商品房价走高,租赁住房的需求不断加大。因此,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中低收入者、新就业无房户解决安居问题。
    租不起房比买不起房更需要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属题中之义。有专家指出,应加快出台住房租赁法律,通过“租购同权”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引导开发商转型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公司。
    长期以来,土地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工具。破解土地财政这一顽疾,一方面需要改进“价高者得”的招拍挂制度,另一方面需建立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制度。
    我国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高,自有资金占比较低,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比,房地产业吸纳了大量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融资产生“挤出效应”。要想告别“加杠杆式开发”,房地产业从拿地、开发再到预售,各环节都需要重塑规则,改变融资结构。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一套涵盖土地、金融、财税、投资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改变用地指标分配的随意性,加快建立人地挂钩机制,这样才能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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