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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房率“八成”变“六成” 购房时谨防买到“缩水”房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据新华社电】 【阅读:次】【作者:】

  
  
  售楼人员称房子的得房率为八成,实际交楼后检测发现得房率仅六成。近期,广东省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佛山某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故意欺瞒消费者。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广东佛山消费者彭先生看到佛山某开发商“花园小区”的宣传画册,决定前往实地了解。售楼人员称房子得房率为八成,还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其附件注明公摊系数为0.265268。经过了解,消费者决定购买并支付了款项。
  2017年3月房屋建成后,彭先生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前了解的情况相差甚远。购买前售楼人员称得房率为八成,并说明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为0.265268。但佛山市南海区测绘中心出具的测绘报告显示,房屋公摊系数为0.469573,换算成得房率为68.05%,未达八成。
  广东省消委会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发商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将房屋具体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的展示,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中销售人员在介绍中宣称房屋得房率为八成,但实际得房率却远未达到,该开发商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开发商涉嫌欺诈时,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注意:一是要尽可能多渠道了解楼盘和房屋信息,购买期房时尤其要谨慎,不能听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二是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房屋价格、面积,以及交楼标准、期限等重要内容,并做到认真核对,切忌草率过目合同即签名;三是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对方“事后不认账”;四是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证据,遇到侵权情况时要积极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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