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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诚信“黑名单”,不应简单复制
【发布日期:2014-03-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南海】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在讨论报告时呼吁,需要完善具体可行的黑名单制度,同时应加快配套“信用”立法,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3月05日新华网)
    诚信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最为瑰丽和灿烂的文化遗产。“抱诚守真、胸怀坦荡”更是国人亘古不变的道德信仰。然而,伴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思潮、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冲击,目前信用缺失反而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凸出“软肋”。“黑心商”、“老赖”、“假摔者”、商业欺诈等一系列私信行为轮番上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然,靠道德欺诈虽“骗得了一时,骗不得一世”,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与此同时,社会和公众也必然会为道德缺失所带来的诚信危机“买单”。试问,尽管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可那些喝了三鹿奶粉的孩子可以选择重来么?那些家长受到的心灵创伤如何能抚平?因此,让诚信信息可视化,刻不容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吹响了构建诚信社会的冲锋号,因此,完善失信“黑名单”,让老赖、骗子无处容身已刻不容缓。其首要之义就是让诚信如身份证一般,看得见、摸得着。试想,污点记录一应俱全,谁还敢冒着高昂的机会成本去失信经营?那个企业又能失信经营的下去?
    事实上,诚信“黑名单”在我国不是新生事物。银行、电信企业、政府机关都建有自己的诚信“黑名单”数据库。然而,这些数据库却各自为政,外界很难获取,导致“失信者”违法成本低廉。因此,重塑社会诚信首先就要在国家层面整合“信息孤岛”,实现不同领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让诚信记录如同身份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
    当然,成立国家和社会层面的诚信“黑名单”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将银行、电信、政府部门的“黑名单”剪切复制。否则,会对失信的打击扩大化,让如多人躺着中枪。试想,因为资费不合适而废弃的电信卡,被移动记到黑名单里能上升到国家诚信记录么?那些沉睡的小额银行账户,能因征收管理费而欠费就不诚信么?因此,国家层面的诚信“黑名单”,不能简单复制企业的成果,而是要立法为先。通过法律,将社会“黑名单”里的不良信息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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