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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眼镜并非万能
【发布日期:2014-04-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北晨】

    近日,江苏常州市城管执法队员蒋佚凡成了“网络红人”,因为他自费万元购买了自动摄像、录音和上网的谷歌眼镜,并将试戴照贴到网上,引来围观。据小蒋说,这么做主要是防止遇到突发情况后“说不清”。——据《扬子晚报》

    然而,小蒋的做法系私人行为,其录像未征求当事人同意,证据价值不高。
    据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根据2002年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前提是提供的是原始素材,此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谷歌眼镜可实时上网,保证了影像的完整性,可缺乏其他证据,依然“说不清”。看来,小蒋此举只是暂时的办法,难称完善。更何况价格太贵,非普通人所能承受,且便携的缺点是易损坏,如果被一掌打飞,岂非前功尽弃?
    记录城管执法有标准设备,即执法记录仪,虽然“说得清”,但重量大,操作太麻烦,这提醒我们:首先,引入更便携的执法记录设备,已成当务之急;第二,在技术解决方案外,应探索更多路径。
    中国社会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期,各方利益诉求多元,引发种种摩擦与纠纷,如何善加平衡,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提高技术手段,确实能起到短期效果,但毕竟我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摄像头的社会中,要化解怨气,疏胜于堵。
    城市要发展,离不开卫生与秩序,这在人类城市史上曾有无数惨痛的教训,1665年时的英国伦敦也曾小贩遍地、污水横流、垃圾围城,结果大瘟疫带走了10余万人的生命,20%的人死于非命。没有秩序,大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可现实是,我们不能等到大祸临头才悔不当初。
    问题的关键,是应该在将长期的、共同的利益与短期的、个体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协商、平衡而高效的机制,这才是我们今后应重点努力的方向,而这,显然不是靠谷歌眼镜就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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