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生活视角
谷歌眼镜并非万能
【发布日期:2014-04-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北晨】

    近日,江苏常州市城管执法队员蒋佚凡成了“网络红人”,因为他自费万元购买了自动摄像、录音和上网的谷歌眼镜,并将试戴照贴到网上,引来围观。据小蒋说,这么做主要是防止遇到突发情况后“说不清”。——据《扬子晚报》

    然而,小蒋的做法系私人行为,其录像未征求当事人同意,证据价值不高。
    据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根据2002年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前提是提供的是原始素材,此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谷歌眼镜可实时上网,保证了影像的完整性,可缺乏其他证据,依然“说不清”。看来,小蒋此举只是暂时的办法,难称完善。更何况价格太贵,非普通人所能承受,且便携的缺点是易损坏,如果被一掌打飞,岂非前功尽弃?
    记录城管执法有标准设备,即执法记录仪,虽然“说得清”,但重量大,操作太麻烦,这提醒我们:首先,引入更便携的执法记录设备,已成当务之急;第二,在技术解决方案外,应探索更多路径。
    中国社会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期,各方利益诉求多元,引发种种摩擦与纠纷,如何善加平衡,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提高技术手段,确实能起到短期效果,但毕竟我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摄像头的社会中,要化解怨气,疏胜于堵。
    城市要发展,离不开卫生与秩序,这在人类城市史上曾有无数惨痛的教训,1665年时的英国伦敦也曾小贩遍地、污水横流、垃圾围城,结果大瘟疫带走了10余万人的生命,20%的人死于非命。没有秩序,大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可现实是,我们不能等到大祸临头才悔不当初。
    问题的关键,是应该在将长期的、共同的利益与短期的、个体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协商、平衡而高效的机制,这才是我们今后应重点努力的方向,而这,显然不是靠谷歌眼镜就能做到的。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