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曾出现变形,甚至形同虚设。例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宣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项制度发现的。他们的败露或者是因群众的举报,或者是由他案牵出,或者是中央在巡视中发现。更令人担忧的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每年都在为贪官们提供着“廉洁”的证明。 林喆指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但我国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在设计时少了三个关键环节: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的公示,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 林喆认为,缺失这三个环节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对一些干部诚实信用严重失缺的程度估计不足;二是对监督主体认识不清,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上级部门掌控;三是没有建立全民信用卡制度,由此加大了干部财产转移、瞒报的可能性,并削弱了银行的主要监控作用;四是对公示可能带来的消极面的担心——官员的高收入与普通群众低收入的强烈反差容易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由于少了内容审查和结果公示这些环节,这就出现了一个人为设置的盲区,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