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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今年4月15日起率先规范新建住宅与建筑广播电视配套设施
【发布日期:2014-05-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为加强新时期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确保新时期党和政府各类信息的安全传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保护条例》第十条关于"各类建筑物内的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传输通路,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费用"的要求,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向国家住建部报备后,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DBJ/T13-187-2014)(以下简称“规程”)于2014年4月15日在我省正式实施。
    有线广播电视是新建住宅和各类建筑业主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需求之一,近十多年来,我国、我省有线广播电视陆续整体转换为数字电视,作为传输数字化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线是新建住宅和各类建筑的基本配套设施之一。但我省原各地广电网络配套设施设计不一、标准不同、管理不规范,原国家广电总局和工民建等部门有线模拟时代的规范与技术标准已经不符合新时期的要求。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已经从架空到下地,从明线到暗线,从单向发展为双向,从模拟转换为数字,从标清向高清升级。广电网络数字化的发展、信息化安全和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急需广电网络配套设施的新规范。
    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主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等8个参编单位和建筑电气、智能化、通信设计和广电网络等近30位专家组成编制组,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详细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应用情况,参考国内外有关建设标准,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讨论、研究、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该“规程”已正式颁布。
    《规程》经国内专家评审,认为本《规程》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适用,具有创新性,工程实施要求规范,可操作性强。
    经过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的标准查新,国内尚未有同类的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的出台对我省的住宅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国内同类的有线网络建设也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规程》将进一步推动我省“一省一网”广大用户广电网络配套设施的质量保证、规范统一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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