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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复出乱象不妨多用“降级式问责”
【发布日期:2014-08-16】 【来源:据《新华每日电讯》】 【阅读:次】【作者:】
    近日,《新京报》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后发现,在被免职的85名官员中,已有29人悄然复出,“复出率”达34.12%。如果考虑到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不再复出的“潜规则”,则“复出率”高达50%。专家指出,对官员进行免职处理时保留其原级别,为以后的复出埋下了伏笔。
    纵观近几年官员复出的案例,基本遵循的都是“出事—免职—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的套路。这种官员复出乱象遭民众诟病久矣,很多人甚至将免职调侃为“休假式问责”。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新闻中常见的免职,其实并不是一种行政处分。按照现行法律,行政处分仅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免职并不在其中。也正因如此,才有不少人认为免职是一种迅速应对舆论危机的应急式处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指出,被问责官员大量复出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因为在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下,被问责官员复出微乎其微。
    不过,在目前的问责手段中,其实有一种较少使用但震慑效果更明显的举措,那就是“降级式问责”。今年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都受到了“断崖式降级”,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中纪委依法对问题较轻的官员进行“降级”处分,既让问题官员尝到了真真切切的苦头,又兼顾了官员问责制度的威严和尺度。
    从舆论反馈来看,很多人都认为“降级式问责”凸显了国家处理违纪官员的新思路,使问责制更为灵活,有助于将处分落到实处。这种处理将大大减少“泡沫式问责”,切实严肃党纪,树立国法权威。
    这种在社会上广受好评的问责形式,也可以“移植”到官员免职中去,进而堵住问题官员太容易复出的漏洞。如果今后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依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降级处理,应该会让他们“印象更深刻”——降级不仅意味着工作环境、医疗、住行等待遇大幅降低,更会让官员在精神层面感受到压力和落差,使他们牢记“红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让一些真正有能力、有才华的领导干部,遵循一定的程序“重新上岗”,并非完全不可以。公众反对的,是那种几乎没有代价的“保护性问责”“休假式问责”。当然,哪种情况该对应何种降级,具体降级程度等细节,须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力图有理可循、有规可依,并以公开为监督创造条件。
    8月11日,中纪委通报称,原新疆阿克苏地委委员蒙志鹏因涉嫌违纪被调查,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这种信号越来越强烈的“降级式问责”新趋势,能否带来新气象,能否治好官员复出乱象,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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