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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达5万元将受严处
【发布日期:2011-09-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卓智鸿 杨妹莺)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工商部门在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案件过程中,个人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达5万元将受严处。
    对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千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各县区工商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县区公安部门在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案件过程中,对没有达到上诉标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县区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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