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今年5月1日起实行 连续3次未年检将强制报废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黄凤珍)据莆田市交管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目前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达65536辆。其中,汽车5998辆,摩托车59538辆。
    根据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审议通过、2013年5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将被强制报废。
    警方提醒,现在还有不少车辆超过三年没有参加年检,这些车主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去检验机构进行车检,否则就会强制报废。如果市民驾驶报废非汽车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将被吊销全部准驾、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如果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将被处1500元罚款,吊销全部准驾、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