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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温馨提醒货车司机及时检修检验 不开带病车上路
【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林锦香】

    晚报讯 从4月起,我市集中开展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减少和预防货车交通事故,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温馨提示,请货车车主、驾驶员及时将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货车参加年检、报废,以保障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防范减少货车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处以警告,扣留车辆,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并处以1500元罚款。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为了您的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货车车主、驾驶人驾驶合格安全车辆,不开带病车。自觉按照规定及时检修检验车辆,逾期没有检验的抓紧审检,时刻保持良好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尽快改正,不符合装载要求的不出站、不上路,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带着安全隐患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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