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农村学生免费吃上营养餐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5月20日是第24个中国学生营养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托起祖国未来”。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教育局获悉,今年春季,仙游县公办中小学生将有4300人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补助资金,2013年春季该县实施的营养改善补助资金118多万元已全部到位,发放到全县53所公办中小学校。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最高5元
“爸爸妈妈,我现在在学校食堂吃饭一分钱都不用花,天天都能吃肉。”近日,仙游书峰中学小谢在日记中写道。小谢以前和绝大多数同学一样,上学时只能吃自家带的白菜和咸菜,周末回家时才能吃上一点肉。从去年开始,仙游实行营养成长改善计划,小谢在学校就能吃上免费的营养餐了,而且每天都能吃上肉。“现在,星期一是白菜炒肉,星期二是豆腐皮炒肉,星期三是木耳炒肉……”小谢高兴地说,现在农村孩子的体质健康得到了保障,生活习惯得到了培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呵护和温暖。 据介绍,为改善中小学寄宿生的营养,仙游县自2006年起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从那年起农村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每位寄宿生,每人每天得到1元的营养补助,其中小学低保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天得到2元营养补助,中学低保对象每人每天得到3元的营养补助;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1元提高到2元,全年补助5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由2元提高到4元,全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3元提高到5元,全年补助1250元,以上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18个月投资营养改善近400万元
仙游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要求,仙游县自2012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求各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提供。全县2012年春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条件的学校有55所, 其中初中46所,小学9所,全县在校寄宿学生有5338人得到营养改善资金补助;2012年秋季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条件的学校达56所, 其中初中46所,小学10所,全县在校寄宿学生4782人从中受益;2013年春季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条件的学校有53所, 其中初中46所小学7所,全县在校寄宿学生有4300人受益。 据介绍2012年春季,仙游县实施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达147.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23.23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4.52万元;2012年秋季,该县实施营养改善补助资金130.83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04.67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6.1675万元;2013年春季,该县实施营养改善补助资金118.162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94.53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3.6325万元。三学期以来,全县共投资近400万元用于营养改善补助。
监察部门介入监管,确保学生受益
为进一步规范寄宿生营养改善工作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资金和食品安全,仙游教育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和实施范围,按照“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要求进行管理,按月发放到位。要求学校将资金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结转,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资金。定期公布经费帐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县审计、教育部门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和核查。县监察部门对在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真正使全县所有寄宿生能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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