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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互助减轻职工看病负担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欧碧仙)为推动我市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住院干部、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以来,市总工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截至目前,已累计享受474人次,发放补助金117.42万元,有效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患病住院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家庭经济困难。
    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动活动,并多举措保障第三期活动更加受惠于职工:提高医疗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金由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的50%改为医保目录内费用总额的10%,企业职工补助金由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的40%提高至60%;建立帮扶慰问制度。对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不能享受补助金的职工,住院费用1万元以下的给予慰问金1000元,1万元以上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对未享受医疗互助补助病亡,慰问金由1000元提至3000元,对已享受但补助不足3000元的病亡职工补足至3000元;实行市级统筹机制。由各互助中心、办事处提取互助金的5%作为市级统筹金,当县区互助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补助金时,由市级统筹予以补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推荐评选、复查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和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时,对无故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凡莆田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和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均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医疗互助活动相较于其他形式医保,缴费更低,相对补助,干部职工每天只需1毛多,就能享受累计最高3万元的补助。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有764家单位72558人参加活动,总计收取互助金262多万元,申请互助金人员有404人次,申请发放互助金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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