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物流项目列入省“示范”可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发布日期:2013-05-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省级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拟确定我省2013年省级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示范项目名单,我市闽中食品物流配送服务中心列入榜单并对外公示。 据悉,通过验收的候选示范项目,将正式确定其为年度省现代物流示范项目,予以授牌表彰和资金扶持;如果首次未通过验收的候选示范项目,原则上可申请继续作为下一年度的候选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后仍可享受验收通过年度的授牌表彰和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从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在省工商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扶持示范项目;同时通过积极争取的中央资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予以支持。 而在政策落实方面,示范项目得到的支持力度更多更大。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断降低物流企业税负;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物流牵头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其集装箱车辆、专业货运车辆和配送车辆,在省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进行减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对物流配送车辆提供便利通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物流业单列信贷计划,拓宽融资渠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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