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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获刑不悔改 强奸盗窃“三进宫”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荔城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杨秀花)曾因涉嫌强奸罪和盗窃罪两次被判徒刑,然而刑满释放后却不知悔改,又因频频作案,被告人蔡某终于“三进宫”。日前,荔城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某犯强奸罪、盗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荔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蔡某系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厝人,2007年5月1日晚,被告人蔡某及同案犯刘某(已判刑)等人在莆田天妃酒店喝酒。期间,被告人蔡某打电话叫肖某一起喝酒玩乐。次日2时许,刘某与蔡某强行将肖某载到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公路8.6KM附近,刘某将肖某拉到车后备箱旁,欲强行与肖某发生关系,遭到肖某的极力反抗,其喊叫之际将正在车内睡觉的蔡某吵醒,蔡某见状便将肖某拉到车内后座,按倒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尔后又叫刘某强奸肖某,随后被告人蔡某再次强奸被害人肖某。
    2012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蔡某先后蹿到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月塘街附近余某、吴某、陈某租住处盗取人民币、黄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与刘某强奸肖某的事实。
    经荔城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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