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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款也敢贪 3村干部这回栽了
【发布日期:2013-05-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林鹏) 村村通饮水工程是国家为解决群众饮水难的问题的民心工程,然而这样造福民心工程的资金,个别村干部竟敢贪污。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村干部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因涉嫌共同贪污罪被宣判,被告人陈某栋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林某贵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苏某树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介绍,2010年,大济镇人民政府布置饮水工程实施“一事一议”惠民利民项目后,大济镇后林村也开展民生饮水工程,该村的原村支部书记陈某栋、村委会主任林某贵、村民苏玉树三人经策划,决定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大济镇政府申报项目,从中套取政府奖补资金,并约定由被告人苏某树出资作为项目的前期启动资金汇入大济镇人民政府的财政专户,待资金回拨后归还该款项给被告人苏某树并支付利息。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约定扣除利息之后的奖补资金余款,一半作村财收入,而另一半由三人私分。
    2011年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下拨后,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核算后将奖补资金21600元利息扣除,余款46100元按协议约定,一半作为村财收入,另一半表面形式上归苏某树所有。账目核算后,以虚假工程项目从村财中套取人民币44650元现金(利息21600元及协议约定分给苏某树的23050元)拿给被告人苏某树。之后被告人苏某树将该笔钱分给被告人陈某栋及林某贵。
    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陈某栋私自截留后林村向台办争取的补助款,从中侵吞人民币0.8万元。
    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苏某树互相勾结,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上级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44650元;被告人陈某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8000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均构成贪污罪。案发后三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良好,且已全部退赃,从而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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