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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发布
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
    这份名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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