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合法缴费遭物业拒收
市住建局: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要以房屋产权面积为准
【发布日期:2013-06-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然而,城东一小区物业要求业主按其住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交费。对此,业主提出异议。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物业便以停水来“要挟”业主按其所要求的缴纳物业费。
业主反映:按规定交费却被拒收
6月20日,家住汉庭花园B区的业主郑女士来电向本报反映自己所遭遇的上述烦心事。2005年郑女士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房子位于顶层,上面还配有一间附属的阁楼可以使用,但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郑女士家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82.12平方米。而且这几年来,郑女士都是按照房产证上所登记的面积缴纳物业费。据郑女士介绍说,2012年12月底,汉庭花园B区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原物业亏损无法经营而撤出该小区,致使小区陷入瘫痪状态。 今年1月份,由镇海居委会接管小区物业。 “今年第一季度,我还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缴纳物业费。”郑女士告诉记者,5月中旬的一天,她在住房楼梯口看到物业贴出的一张相关通知,上面注明她家所欠的物业费、公摊水费等共862.37元。于是,她前往物业办公处准备缴费,“没想到他们这次要求把阁楼面积一起算进去交费,我坚持要按照物业法规定缴费,也就是按房产证登记面积算,结果被拒绝缴费。”
记者目睹:业主家中没水没电
6月12日,郑女士发现家门口贴着一张催款通知书,上面写着其拖欠4月1日至6月30日的物业费881元;水电公摊费148元。“那天才6月12日,离6月30日还有半个月多,我还想就缴费一事继续与物业沟通。”郑女士说,没想到6月16日下午,她回到家中,发现家中的水电已经停了,是何原因引起的呢?郑女士找到物业了解情况,被告知水电是他们给停的。只要郑女士按照物业提出的要求缴纳物业费,就会恢复供水电,否则继续停水停电。“按照《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不应该这样收费。我据理而争可物业不理会,结果不欢而散。一晃三四天过去了,我家还没有恢复供水供电。”谈到这,郑女士十分窝火:“我要按照规定交费,物业却拒收。” 接诉后,记者来到汉庭花园B区采访。在郑女士家中,她向记者提供了房产证、物业的催款通知书等等。而记者打开她家厨房的水龙头,发现滴水未出;厨房里的冰箱、电磁炉也因断电而成了“摆设”。“我上幼儿园的女儿说我们家好可怜,天气这么热家中也没有水电,我听着也很心酸。”郑女士说,“作为业主我们享受了物业服务肯定要交费,问题是物业就想着多收费,让人很不服。”在采访中,郑女士的几位邻居也向记者反映,称物业如此做法太“霸道”,其目的是让业主“妥协”按其所求缴费。
事情结果:业主“妥协”交费但不服
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坦言,他们的确要求郑女士按照家中的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物业费。6月21日下午,记者与物业负责人许先生取得联系时,得知来意,许先生表示他正有事,当晚可与他联系。然而当晚及次日,记者几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没有接听。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要以房屋产权面积为准。该局一工作人员说:“这小区由居委会接管,他们不是专业的物业公司,因此住建部门无权介入。” 为此,记者来到镇海办事处,一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对郑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物业他们不对就要整改,而且我们也将通知许先生及郑女士前来办事处当面进行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6月24日上午,郑女士向记者反馈说:“6月21日下午在办事处介入协调时,许先生表示我可以按照物业法规定交费,可22日我去物业交费时,他们还是坚持要按照他们的规定收费,许先生则敷衍塞责了事。” 随后,郑女士来到报社向记者出示了她于6月24日上午向物业缴费的收款收据。“没办法,家里的水电已被停了一星期了,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只得按物业的要求把阁楼的面积算进去交费。”郑女士对记者说,按照每平方米物业费1.3元算,她家每月被多收50多元的费用,“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我一定要讨个说法,我将凭着收款收据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主持公道。”
相关链接: 《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后按登记面积结算,多退少补。尚未出售的,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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