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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争取2015年前实现市县级政府三公公开
【发布日期:2013-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
    其中,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在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在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根据《工作安排》,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应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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