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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因怀孕被公司辞退
【发布日期:2013-08-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日前,市民小陈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于去年3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当文员。当时她和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小陈怀孕后,公司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她辞退了。
    据小陈介绍,当初到该公司上班时,对方看她有学历且口才不错,便安排她在客服部负责接待客户工作,同时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期限为两年。而在去年年底小陈结婚了,今年5月份的时候,小陈发现自己怀孕。7月中旬的时候,小陈妊娠反映较严重,她向公司请假三天在家休息。三天后,小陈如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自己已被辞退。“我现在还能上班,为什么合同期未满就把我辞退了呢?”纳闷之下,小陈找到公司负责人问个究竟,对方表示小陈已怀孕不能胜任工作,而且几个月后,其形象“不佳”也不适合在客服部上班。
    “我怎么就不能胜任工作?我才怀孕两个多月,身子还利索呢。” 小陈告诉记者,公司明明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期未满就被辞退,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公司领导让我写个书面的辞职报告,我没有写。我想知道在孕期内,公司能否随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小陈还说,听说自己被辞退了,她感觉事情来得太突然。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到现在都还不能确定小陈是否怀孕了。“只是她这一次一下子请了三天假,我们觉得她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且后来听别的员工说小陈曾经口头提起要辞职,我们考虑了一下后,就同意了。”
    “公司在说谎,如果是我自己提出辞职的,我还有什么意见呢?再说我也没有写辞职书……”对公司的说法,小陈很气愤。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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