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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整治城区超标电动三轮车
专项整治后,市公安局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3-09-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秋洪】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许多市民误以为超标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驾驶证,公安机关不会查处,所以市区出现大量超标电动三轮车自由上路行驶,数量日益增多,逐渐形成泛滥之势。殊不知,超标电动三轮车应界定为机动车。为此,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和拼改装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标电动三轮车无驾驶资格驾驶、违反“禁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和三轮车非法拼改装行为。


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要申领驾照


    据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对于整车主要技术性能中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等大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有关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的车辆应当界定为机动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且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对于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应界定为机动车,其驾驶人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依法申领准驾车型代号为D的驾驶证。
我市城区超标电动车日益增多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我市许多市民误以为超标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驾驶证,公安机关不会查处,因此我市城区出现大量超标电动三轮车自由上路行驶,数量日益增多。
    据市公安局民警介绍,由于超标电动三轮车动力大、速度快,车辆行驶危险系数高,加上部分车主为抢生意、节约时间,交通安全意识差,抢道、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交通秩序。而且,这类车辆没有上牌、没有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部分车主甚至弃车逃逸,事后赔偿事宜很难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


签保证书后再犯的,一律予以拘留


    日前,结合当前中心城区道路超标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有序的情况, 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和拼改装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标电动三轮车无驾驶资格驾驶、违反“禁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和三轮车非法拼改装行为。
    通过强力整治,全面禁止超标电动三轮车和拼改装三轮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违法上路现象,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有序。专项整治之后,市公安局还将建立打击超标电动三轮车、拼改装三轮车等车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查纠超标电动三轮车中,对无证驾驶、违反禁行规定的,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罚;对处罚后能够提供合格证的,签署保证书后予以放行;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一律拆解回收;对签署保证书后再犯的,一律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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