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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赖”上700平米架空层
律师:架空层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做他用
【发布日期:2013-08-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实习生 潘冰冰】

   

 

    住宅楼的架空层属公共空间,是业主漫步、休闲、运动的场合。然而在西天尾交战路一小区,6号楼的一层约有700平方米的架空层却被建成了封闭式的房间,作为物业办公及生活的场所。业主对此纷纷表示,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主反映:何时向我们借用


    近日,该小区的业主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两年了,他们多次向物业提出异议,而且也向住建部门反映,的到的回复为“开发公司借用6号楼一层作为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对此说法,业主表示不能接受:“借?向谁借?当时把架空层围起的时候我们就不同意。”
    据介绍,该小区一期的房子于2010年交付使用,约有业主七八百户。而6号楼一层为架空层,面积约有700平方米。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说这里的架空层将是供业主休闲娱乐的场所。从两年前开始,开发商陆续对架空层进行围建,由于有业主反对,施工暂停了一段时间。但是后来,6号楼的架空层全被围了起来,并建成了封闭式的房间,作为物业的办公室及员工食堂、宿舍等。而即使业主们多次提出异议,物业还是一直在免费使用该场所。
    接诉后,记者于8月16日下午2时许来到该小区采访。只见6号楼一层是一间间房子,一侧的外墙上挂着物业的牌子;另一侧的外墙旁砌有一排洗手(碗)池。“小区交付使用已经三年了,6号楼下没有我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影子,全部建成了房间。那边是物业的办公室,这另一旁的房间是物业员工的宿舍与食堂。”多名业主表示,在6号楼一层建物业用房的这一行为,没有考虑到广大业主的意愿。而且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不能侵占。


   记者目睹:小区二期楼房已建好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为表示抗议,愤怒的业主把物业员工的宿舍及食堂的门锁上。为此,物业报了警。而在业主提供的一份今年三月份市住建局出具的反馈书上,记者看到其中有段文字内容大意为:关于6号楼一层使用问题:开发商开发的该小区项目,其物业管理用房因规划在二期,而二期目前还未竣工,故先借用6号楼一层作为临时物业管理用房。“今年三月份,从市住建局我们了解到,开发商规划的物业用房在小区的二期那边,现在二期的房子都建好了,可物业还在用我们的架空层,”业主黄女士说:“当初买房子时,我们看中的就是楼下有个宽大的架空层。他们说是借用,我们有权要求返还,但都遭到拒绝。”
    在业主们的指引下,记者在小区二期区域转了一圈,发现其楼房已经建好,且有一些业主已经入住。对此,业主宋先生表示,所谓的“借用”,首先要征求业主意见,在他们同意后方可使用。然而本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6号楼架空层,物业却“享用”了2年,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别说我们催着不搬出来,就是什么时候要还给我们也没有给个期限。”


    律师说法:架空层为公共设施


    而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物业办公室里的几个工作人员面面相觑,没有答话。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警方对业主说道:“物业报警说有一批不明身份的人在小区里。”“我们是业主,怎么就成了不明身份的人?属于我们使用的架空层,‘美其名曰’的借用为什么三番五次催讨不还给我们?”对物业的说法,业主意见很大。而警方建议物业应与业主多多沟通,如就借用期限等问题进行说清,“作为物业,要与业主搞好关系,你们也可以让开发商出面与业主商讨有关问题。”
    据了解,8月16日晚上,开发商派人与业主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被锁上的宿舍及食堂的门已经打开了。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一律师。该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整栋住宅楼的公共设施,架空层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做他用。同时,该律师指出,开发商与业主间关于共有建筑的纠纷时有发生,对此,广大业主应尽快成立业委会,积极维权,才能有效维护业主们的共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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