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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银行贷过款 却留有信用污点
原是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冒用去贷款, 经法院判决还其清白
【发布日期:2013-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许伯英 林志鹏)常年在外做生意的李某,去年1月份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因信用污点未能获批,而李某从未向银行贷款却莫名奇妙留有信用污点,何故?为此李某经向银行查询获悉“自己”曾经于10年前向某银行贷款4万元。由于逾期未还被该行起诉,法院判决李某承担4万元的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该案由于未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而没有执行到位,为此因“欠债不还”李某的信用记录留下了污点。
    知悉此事后,李某向该行交涉无果,其一怒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诉,经过城厢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的深入调查取证,提取借贷合同中李某的笔迹、指纹和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福建省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比对鉴定,发现身份证虽然确实是原件的复印件,但是笔迹和指纹却不是李某所有,也就是说有人在获取李某遗失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冒用李某向该行贷款4万元,而李某却浑然不知。在获取新的证据后,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改判,判决给了李某一个清白。
    办案检察官提醒民众,要妥善保管、处理身份证复印件,如因办事需要交给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好要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范围内书写用途,防止自己的身份证件被非法使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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