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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运司机13年前向一运输公司交万元押金至今无法讨回
市总工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发布日期:2013-09-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近日,市汽车运输股份公司仙游分公司(下面简称公司)的快运司机苏先生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投诉:13年前,他被公司收了1万元的押金。而从去年开始,虽经多次反映,但公司还是没有把押金退还给他,且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公司的另外其他10多名快运司机。

      

快运司机:希望权益得到维护


    记者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报料后采访了苏先生等人。据苏先生介绍,1988年11月份他从省汽车运输技校毕业,被分配到公司工作。2000年苏先生被公司聘为快运司机,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在上岗的前一天即1999年12月31日,公司要求他交上1万元的押金。
    在苏先生提供的一张收款收据上记者看到,其交款项目一栏写着“交快运车驾驶员押金”;交款金额为1万元。“我们快运司机有的是跑外地的,与外地的快运司机也有打交道,去年,我听说我省的其他几个城市的快运司机都拿回了他们交给营运公司的押金,因此我也想拿回自己交了10多年的1万元的押金。”苏先生告诉记者,一年来,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然而一直没有结果。同时,苏先生还说:“被收押金不是我一个人,公司还有二三十名快运司机都被收了,其中10多名和我一样是在十几年前就被收了1万元押金。”
    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公司另外几名快运司机,他们均表示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向员工收押金,他们的确向公司催讨过自己所交的1万元的押金,但是没有结果。而由于身在公司,多数司机怕和公司闹翻对自己不利,因此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调查处理公司收押金的事情,维护他们的权益。“我也是公司的一名快运司机,10多年也向公司交了1万元的押金,讨了也不肯还,”苏先生的同事范先生对记者说:“就是近几年公司收的快运司机也要交1万元。”公司的另一名快运司机严先生则说:“我的1万元的押金也交了13年了,公司当年打了一张收款收据,而收款的财务现在都退休了。”
        
      

 运输公司:收一点保管费是正常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访中,苏先生和同事们纷纷反映,工作十几二十年了,他们都没有享受过年休假。对此,他们也曾向公司提出异议,而公司表示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规定,公司暂停执行年休假制度,“为了维权,我们也向市汽车运输股份公司反映,但不奏效。”
    当记者联系市汽车运输股份公司副书记郑先生时,对方表示说:“去年我们有接过投诉,后来这件事又停了,具体情况还是向我们公司的法律事务室了解。”
    “我们公司的一辆车值百来万交给司机保管,万一丢了怎么办?我们向司机收一点贵重物品保管费是正常的,不是收押金。”市汽车运输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的洪元涵说,至于苏先生等人反映的年休假问题,该公司考虑到运输行业的整体生产和经营管理特殊情况,目前公司年休假制度暂停执行,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另外,司机没有年休,但他们都得到了经济补偿。当记者问及为何苏先生提供的收据上写着“押金”呢?对方称其将了解此事。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律师还说,关于职代会通过不安排职工休假也是违法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不能违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该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郑律师还表示,苏先生等人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该部门应依法受理这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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