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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申请2015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公布
五类人可申请保障房
【发布日期:2015-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政府获悉,根据日前仙游县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仙游县出台2015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五类对象可申请保障房。
    据悉,申请2015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一)申请人家庭户籍在本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且满2年以上的家庭;(二)“幸福家园”试点村对自愿放弃宅基地、承包地的农户;(三)申请人家庭成员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转移行为;(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时未享受仙游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对申请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要求为: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以内即1680元(含);申请人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
    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及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10万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仙游县常住户籍,申请家庭在仙游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且在仙游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常住(以城区规划区内户籍为准);户籍在仙游县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的,申请人须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就业,并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二)非仙游户籍人员须在仙游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须在仙游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在仙游县城区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四)仙游县(含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该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驻仙部队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对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对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仙游县(含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作人员申请限价商品房,不受户籍限制。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4元/平方米。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标准17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的租金,超面积部分2元/平方米×月计租;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17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月计租,超面积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鲤南(90#地块)圣泉嘉苑9#楼公共租赁住房、鲤南68#-69#地块中兴保障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高层)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鲤北龙泉、玉井廉租住房实行廉租、公租并轨的(多层)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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