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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加强所出资企业用工管理
【发布日期:2011-09-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开丙)我市国资委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用工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实行年度用工计划总量审批控制,指导企业做好用工工作。要求企业按规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除项目用工外一般应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与新聘用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企业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主管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和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要求企业加强员工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人事档案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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