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8月份起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1-08-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仁社)我省自8月份起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企业在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