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高敬)记者1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将从5月1日起施行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式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 监管办法对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六类。 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如何处罚?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若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则应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追查供货者,供货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