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称,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近日以通知形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草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 《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如何调整,《草案》明确了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试点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 我国明确,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