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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办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为了切实保障市级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结合市级实际情况,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大幅提高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根据平均办案成本需要,按标准包干支付办案补贴。其中,莆田市内办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000-18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000-2000元。莆田市外办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500-25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500-3000元。跨省办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3000-4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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