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市被罚5万元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傅恩建 胡慧梅 蔡礼清】
10包水蜜桃,就让某超市被罚5万元!这是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实施以来,秀屿区首个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去年10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东庄镇朱某经营的某超市进行抽检。经检查,朱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秀屿分局于今年02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最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5月初,当事人朱某已缴纳5万多元罚没款,未对处罚提出异议,标志此案成功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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