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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给力 乙肝患者门诊可享受报销
【发布日期:2016-05-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为有效控制传染病,减轻参合人员就医费用负担,近日,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纳入到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文件规定,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平时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到报销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参合人员可持“疾病证明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参合证)等材料向所属县(区、管委会)经办机构申请。
    据统计,我国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为总人口的7.9%左右,主要集中在沿海一带,我市为高发区,乙肝治疗疗程长,费用高,给肝病患者造成了严重精神和经济负担,该项政策的实施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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