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郭清锋)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89号),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方案》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40%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支付报酬,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财政补助提高到3996元;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财政每所补助500元。乡医待遇的逐年提升,将吸引更多有为青年从事乡村医生职业,确保基层卫生网底不破。
加大“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力度,提升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水平。中心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左右,一般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推行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一体化建设,选址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产权归集体所有,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探索实行“紧密型”、“松散型”和“乡村个体医”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集中式执业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探索全面管理型一体化模式,直接在中心村设置村卫生所,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为乡村医生统一发放工资,直接负责财务和药械采购。对不愿意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允许其在乡村独立开设村卫生室,主要从事基本医疗工作,不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取消其所有绩效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等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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