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垦)12月20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莆田市中小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今年10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该条例,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目标的具体举措和有效手段。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修改。 其中关于学校用地保护,一些委员提出,现实中存在规划预留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被随意调整改变,以及公办义务教育用地被变更为民办义务教育用地的情况,导致义务教育普及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无法享受办公义务教育政策。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学校建设用地调整的条件“安排不少于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土地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半径、选址等要求,并依法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