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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红:“法官妈妈”的慈母心
【发布日期:2018-01-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上月20日,寒冬暖阳,陈建红踏着一路阳光步履匆匆赶回自己办公室,公文包里同时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证书。在刚刚结束的仙游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她被通过任命为仙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她来说,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自从2012年当选市人大代表后,作为仙游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的陈建红前行的脚步更匆忙了,除了事无巨细的本职工作,还要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走基层、听民声、做调研。


  人大代表:
  履行职责呵护幼苗成长


  作为连续两届人大代表,陈建红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几年来,她的目光始终凝聚在孩子身上。在处理案件时,她发现触犯法律的孩子与“问题少年”中,辍学的学生比较多。如何预访辍学?辍学的孩子由谁来管、怎么让他们重返校园?根据自身从事少年审判的工作实际,陈建红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关于在我市组建专门学校,挽救“问题少年”的建议》、《关于成立专门组织管理辍学青少年的建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建议》等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多条建议,部分建议及司法实践得到地方乃至国家有关机关的采纳。而这些建议并不是凭空而来,为了让建议更有说服性和可行性,陈建红也是下足功夫。就像“在我市组建专门学校挽救问题少年"”的建议,陈建红就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做调研,不但上网查询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其他地方的办学情况,还打电话、实地考察福州、厦门的工读学校,了解当地的办学成效,让建议更有理有据。虽然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答复,但她始终不放弃发声。
  作为少年庭庭长,在审理案件中,她始终将“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审判工作当中,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她主审的“小龙”案件,还开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撤销监护权制度的先河,激活了沉睡28年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也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在2014年12月18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案例参考。
  “青少年犯罪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现在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一个小孩子出事了,整个家庭就完了!作为母亲,我感同身受,作为人大代表,我希望通过自己积极的建言献策,让社会更多人来关心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带来更多的关爱和关怀。”陈建红说。


  法官妈妈:
  用爱维权感化失足少年


  因为长期和孩子打交道,陈建红被大家称作“法官妈妈”。 她接触过许多失足少年,面对他们,她相信:犯了错的孩子未必是坏孩子。作为法官的责任,就是要引领他们走出思想的泥沼,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少年犯。为些,每次开庭前,她坚持与每一位失足少年的家长见面、谈心,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交往和平时表现,分析他们的犯罪诱因,寻找“感化点”,为有针对性地教育感化他们做好准备。
  在每一个案件庭审结束以后,她最牵挂的事就是如何做好失足少年的回访帮教工作。对每个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她都一一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定期对缓刑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跟踪落实帮教措施。对在校学习成绩好而因失足被判缓刑的少年犯,她着力进行重点帮教,与学校联系解决其复学问题,安慰其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发奋学习,并经常与其就读的学校进行联系,落实帮教措施,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已成功帮教十多名缓刑少年犯考上大学。
  为了解决无家可归又无生活来源的少年犯的生活出路,她与三家爱心企业取得联系,建立帮教基地,为这些少年犯提供就业机会,并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实现审判和帮教的无缝衔接。
  陈建红是一名法官、是一名人大代表、更是一位母亲,多年来,她以特有的细致耐心和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博爱情怀,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感化、帮教、关爱未成年人的生动篇章,羸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无愧人大代表、“法官妈妈”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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