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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域文化留住“乡愁”
加强古民居保护和开发
【发布日期:2018-01-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林垦】
古民居是我国古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一座城市或城镇存留至今的古民居,无疑是一座城市宝贵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莆田历史悠久,素有“文献名邦”的美称,已列入福建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古民居及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丰富。古民居的开发,不仅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意义,也有地域文化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而且在“美丽莆田”建设中,更有寄托“乡愁”,保护地域文化的重要作用。
  古民居大多散落于街市、农村,一般有名有姓,历史人文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目前对于古民居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保护开发望“楼”兴叹。古民居保护维修规模大,单凭群众、镇、村或地方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全部承担,现行制度下,群众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不高。而地方政府大都因财力有限投入不多,还有其他成百上千栋急需保护维修的古民居,而且其中大部份还够不上文物保护的级别。 保护与开发力度不大。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同样都可以对遗产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基于认识的不同,我们发现由于开发者热情过高,又不了解遗产的文化内涵,在开发的过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导致经过“开发”的古民居失去应有的韵味。
  为此,来自民革市委会的委员温斌建议,要强化意识,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古民居的历史价值和相关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活动,营造保护开发古民居的良好氛围。普查摸底,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古民居进行一次详细的普查和摸底,切实做好古民居保护,不能任其破败倒塌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要规划引领,深入开展以古民居为重点的特色村居调查,科学确定特色村居名录,编制古民居村庄建设规划。加大财政引导资金投入力度。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民居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温斌还建议应注重保护传承,建立培训基地,整合、选聘民间优秀的古建工匠集中培训学习,以提高和传承古建修缮技艺;鼓励支持有维修资质的公司、企业收集民间改建新房时拆下的老屋旧木料,备用于古民居修缮,更好的实现修旧如旧。合力共建,民居所在的区、镇街、村居是古民居保护的实施主体,古民居较多的镇街还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古村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河道水系、地貌遗迹等资源的保护与日常管理,做好具体保护开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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