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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规范物业管理
【发布日期:2018-0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凤珍 红霞】
[关注理由]
  《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自2014年9月22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一座座大规模的楼盘物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由于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物管纠纷日趋增多,弃管现象时有发生,这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据统计,我市2016年度反映物业管理问题的投诉件达上千件以上,今年上半年仍处于上升状态。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发布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后,原有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与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物业管理问题更加突出。
  [存在问题]
  现行《细则》对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分工的职责不大清晰、职责交叉,虽然各区县对物业管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收效甚微,社会认可程度尚不理想;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界限不清。特别是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与市政管理区域之间界限没有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包含高层地下室,造成管理混乱;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没有详细规定且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最高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多余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未作出如何处理规定,被占用、乱用现象时有发生;小区前期及后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具体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取消后无法操作的问题;业主及业委会作用问题。业主依法实施自我管理的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居民不知道“业主委员会”存在的现实意义。
  翁炳煌、黄建清、蔡雨安等代表在关于修订《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中提出建议:
  从转变政府职能和落实政府职能入手,整合各政府职能部门优势;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为百姓所关注,加强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在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作用;直接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界限;根据小区规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最大值,剩余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为经营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经业主大会的决定的其他需要;出台小区前期及后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具体实施办法。运用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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