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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化遗产 打造城市空间
【发布日期:2018-0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林垦】
文化遗产,是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座城市,一个族群所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承前启后的时光遗存。众所周知,莆田,素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的美称。是福建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积淀深厚,文化遗产丰富。对于利用文化遗产,打造城市空间,密切五缘联系,讲好莆田故事而言具备充分的物质基础。
  莆田市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他文物点998处,共1471处文物遗存。其中含古遗址75处、古墓葬127处、石窟寺及石刻58处、古建筑106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5处。庞大的文化遗产群为我们奠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根基,同时也留存了世世代代莆田人的不尽乡愁,更为我们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加注了充足的文化底蕴。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众多的文物遗存中,散落在城乡的古街古村、宅第民居等,是最能牵动人心、忆往追昔。但目前我市的古街、古村、古民居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古街业态单一,有生活而无艺术。大多只售卖服装、古玩、生活用品等,充满了浓厚的生活气息,但缺乏审美趣味、文化品位和观光价值;民居民众自主,有使用而无修缮。在星散于城乡的古民居中,有不少原住民搬迁新居或者远赴海外,大门紧锁,内部倾颓。"户枢不蠹",无人居住的环境对木质结构的古建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产权归属杂乱,有业主而难管理,由于旧式建筑大部分为四目厅、五间厢等家庭聚居式建筑。随着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开枝散叶。产权归属杂乱,很多时候,修缮工作的进行会引起家庭纠纷;城镇规划失序,有价值而难融合。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十分关注文化遗产保护。来自民革莆田市委会的委员张翔说建议,对于古街区的开发利用,由政府、投资商共同出资,与现有的住户、商户进行产权置换,觅地安置,货币补偿,然后对街区进行整体性复原、改造、提升、招商,形成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审美情趣的文化街区;对居民居住,不愿迁移的民居,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对古厝、旧居进行产权登记,产权区分,对无主或无居住的古民居进行所有人确认,规定时间内无有所有人进行产权确认的,收归政府管理;要理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机制,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和古村落、古民居的开发保护工作职能统归一个部门主管,明确其他部门协助,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归口主管部门,避免有好处大家争着管、多头管,没有好处无人管。
  张翔说,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利用,亟需政府相关部门合力共治,不仅需要人力、物力的投入,更需要情怀和眼光,文物古建的开发利用,周期长,见效慢,一旦形成旅游资源就是永续的发展资源,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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