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下行,有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已建的厂房未能全部投入生产;有些企业由于早期征地面积过大,造成部分土地和厂房空置。为盘活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各乡镇、园区纷纷引导这些企业进行“二次招商”,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时却存在补缴优惠地价款矛盾等问题,现有存量土地不易盘活。 建议:目前各工业园区存量土地已不多,各级政府均提出“零地招商”口号,鼓励发展前景好的“二次招商”项目收购兼并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土地和厂房,促进“二次招商”项目与原有的“僵尸企业”进行嫁接,降低土地使用权转让成本, 最大化利用存量土地,并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 黄启荣、林国华等代表建议:对“二次招商”项目收购兼并“僵尸企业”土地厂房,涉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建议市政府明确仅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中政府优惠的地价款即可。对产值、税收贡献较大,且能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二次招商”龙头项目,建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将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市级、区级部分适当奖励给企业,以降低交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