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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促进电商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 垦 杨美钦】
近年来,随着莆田市电子商务产业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新型业态的信用规范与监管成迫切之举。莆田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阿冒”、“仿牌”等失信问题时有发生,产业信用成为了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齐抓共建。当前,莆田市独立于政府和电商企业之外、专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缺乏、行业缺失、社会力量对电商企业的监管处于 “缺位” 状态。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补齐短板,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沈丙龙建议:加快出台促进莆田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或征信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文件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或征信行业发展的具体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鼓励区域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的合法合规发展。
  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发展需要,加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快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一方面,加大政府层面的信用公示平台的开放力度和数据的共享性,另一方面,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培养、产品创新等给予支持,围绕莆田市电商产业在行业品类、商品门类、数据量等需求,提升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质量。
  另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电商企业的诚信管理。采用市场化机制,用市场化方法提升诚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经过认证和审核的专门机构承担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供应商、经销商、利用平台进行经营的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主体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良好的行业经营环境与约束机制。
  沈丙龙还建议,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与政府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可考虑将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特别电子商务企业将已经开发或者正在建设的诚信评价体系的系统和数据纳入到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使数据更为客观公正,特别对已经成熟的技术和成果,经过审核和认证后要积极予以推广和使用,以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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