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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肝癌纳入我市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伯英】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养生的观念也开始在逐渐的普及和提高。但近年肿瘤的发病率在不断的加大,尤其是恶性肿瘤,是夺去人生命的罪魁祸首。恶性肿瘤就是我们所说的癌症,如果在一个家庭中有一个癌症患者,那这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就会下降。《2014 年福建省恶性肿瘤报告》指出居我省恶性肿痛死亡首位的是肝癌,其次是肺癌、食管癌胃癌和结直肠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引发群众的强烈共鸣,“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我市也早已将胃癌、肺癌、食管癌等常见恶性肿瘤列入我市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切实为人民群众提高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康生活水平。但作为我省死亡率最高的肝癌并没有列入我市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这是困扰很多患者和家属的问题,也不利于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我国很多地方已先后将肝癌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如甘肃省卫生厅、民政厅2013年印发的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实施方案已将肝癌列入大病报销;辽宁省2017年也将肝癌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随着制度、机制的日益成熟和群众的迫切需要,我市也应考虑将肝癌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苏颖等代表建议,要结合健康精准扶贫,落实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2017-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大病的补助、帮扶力度,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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