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春节期间启动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
【发布日期:2018-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黄凤珍)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功能,确保我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82号)的要求,2月12日至3月2日,我市在春节期间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销售的方案,共19天。
  据悉,由市南日集团设立市直平价商店销售点;各县、区(管委会)可以依托原有超市设立的平价销售专区选定为平价农副产品销售点,销售品种:先行启动粮食类1种,油脂类1种,蛋类2种,蔬菜5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当地平价商店主管部门确定;大米每人限购10公斤,油类每人限购5升,蛋类每人限购2.5公斤,菜类每人总量限购4公斤;按正常销售价格扣减政府补贴标准后作为零售价格。正常销售价格指平价商店启动前一周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另悉,政府补贴标准:粮食类每个品种每500克补贴0.5元,油脂类每升补贴1.5元,蛋类每500克补贴1元,菜类每500克补贴1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