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帮教 浪子回头金不换
城厢三帮教学生考上院校竟被拒收,检察官出手解围助其上学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颜文勇 戴艳芳】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俗话又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见,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时等于救人一命。但当你遇到一个犯过错、想改过的未成年人时,你会是什么态度呢? 不久前,城厢区检察院的未检科检察官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检察院对三个犯错的学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帮助他们帮助重返校园,而这3个学生也决心改过,纷纷考上了中专院校。可是,喜悦没有持续多久,检察官收到一个学生被中专院校拒收的消息。那么,检察官该怎么办呢?
三初中生合伙抢走助力车
2016年12月27日晚,莆田市某中学3名初三学生小明、小强、小华(化名,三人均为未成年)经事先共谋后在华林经济开发区华林幼儿园门口,通过使用衣服罩住被害人小胡的头部并实施殴打的方式强行抢走一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助力车,小华被赶至现场的小胡父母抓获,后小明、小强自动投案并退还赃车,案发后小明、小强、小华3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城厢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为小明、小强、小华3人均属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对3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
加强检校协作助三人参加中考
为了让3名学生能够继续就学并顺利参加中考,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和分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先后五次与3名学生的班主任老师、德育处主任、校长沟通商议,决定由学校继续为3名学生提供就学机会,双方确定考察帮教措施,由未检科检察官会同班主任老师、学生家长组成帮教小组对3名学生开展帮教活动,3人得以回校继续就读并顺利参加中考,并都考上了中专院校。
学生被拒收,检察官帮教解难题
但喜悦持续没有多久后,小强考上的院校不知从何处打听到小强涉嫌刑事犯罪,表示无法录取有污点的学生。 为了让小强能够继续就学,城厢区检察院院未检科检察官和分管院领导相继走访学校领导,经沟通协调、说明情况,校方领导一致同意依规录取小强,小强得以升学继续就读。 随后,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经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小明3人经不捕阶段考察帮教,不管在思想认识还是行为举止均有明显好转,具有教育、感化、挽救的条件,再次走访就读院校并开展家访,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均同意配合检察机关对3名学生开展监管教育工作,城厢区检察院遂对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委托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对3名学生开展为期8个月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帮教活动,并由该院未检干警分别与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N+1”监督考察小组,负责监督考察。现在,小明、小强、小华正接受考察帮教并正常就学,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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