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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农用地 法院判决获刑罚
事发涵江,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陵园公司受罚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翁颖莹】
核心导读:陵园建设公司为了一已私利,竟非法占用土地搞建设,上演一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实版。陵园知法犯法,当然应当受到该有的惩罚,但过程让人深思。是经济驱使,还是其他原因让其私欲膨胀,有待深究。
  2015年1月1日,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取得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同案人张某与同案人陈某(均已作不起诉)签订墓区建设施工协议书,后陈某在该公司下属的涵江区某园区组织墓区建设。在此期间,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7958.70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7849元,并责令恢复原状。但是该公司被处罚后为了利益非但不悔改,仍然继续施工破坏林地,直至近日案发才被强制停止施工。
  经过鉴定,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3.698亩,地类为经济林。案发后,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补种树木8.877亩,缴纳未补植部分的生态修复金人民币24105元。
  此案经涵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墓区,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达13.698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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