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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综治办三举措突出综治平安考核奖惩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姜真微)今年来,秀屿区综治办牵头出台多项举措,有力落实领导综治责任制奖惩规定:一是提高平安奖励金标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一类、二类、三类“平安单位(乡镇)”,分别给予干部职工两个月应发工资总额100%、80%、60%奖励金;对获得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的区级一类、二类“平安单位”,分别给予干部职工两个月应发工资总额55%、45%的奖励金。二是兑现综治惩罚措施。今年共发出综治提醒单11份,通报35份,综治约谈2份;扣发平安奖励金10%共有4家8人次、扣发平安奖励金20%共有1家2人次。三是扩大平安应用范围。将“平安单位”与绩效考评相挂钩,在年终绩效考评综治评分数据采集中,根据各平安单位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换算报送区效能办,未参评单位不得分;同时规定,获评“平安单位”是本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参加区级以上评先评优或参评“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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